各旗县市(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文体广电旅游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旅发委《关于举办第十四届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的通知》(内旅办发〔2017〕177号)要求,决定举办第十四届蒙古族服装服饰大赛(锡林郭勒盟)预赛。
接到通知后,由各旗县市(区)旅发委、文体广电旅游局筛选本地区优秀队伍向我委进行推荐。我委将通过比赛选拔出优秀参赛队,上报自治区旅发委代表我盟参加决赛。
联系人:李霞,电话:8263204
此通知。
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第十四届蒙古族服装服饰大赛(锡林郭勒盟)预赛方案
为组织好第十四届蒙古族服装服饰大赛(锡林郭勒盟)预赛,并在第十四届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期间举办的蒙古族服装服饰大赛决赛中取得最佳成绩,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名称
第十四届蒙古族服装服饰大赛(锡林郭勒盟)预赛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中旬(待定)
地点:待定
三、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承办单位: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
协办单位:锡林郭勒盟旅游摄影家协会
四、大赛项目及奖项设置
(一)传统蒙古族服装服饰设计制作奖;
(二)冬季传统蒙古族服装服饰设计制作奖;
(三)现代蒙古族服装服饰设计制作奖;
(四)蒙古族服饰元素行业工装设计制作奖;
(五)服饰元素中小学生校服设计制作奖;
(六)蒙古族文化元素饰品设计制作奖;
(七)大学生蒙古族元素服装服饰设计奖。
五、组织方式
(一)本次比赛以各旗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参赛队伍,筛选优秀队伍进行推荐,要求每个比赛项目至少有一队参加。
(二)本次比赛期间各代表队食宿自行承担,参赛队伍自带模特,每个参赛队人员不超过13人(包括领队、工作人员)。
(三)本次比赛对参赛作品版权不进行审核,若发生侵权或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由参赛队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六、参赛要求
(一)制作部分。
1.色彩要搭配和谐,既要体现蒙古民族服饰的典雅、华丽,又要体现蒙古民族服饰的庄重、和谐。
2.用料考究、剪裁得体、制作精细、工艺讲究。
(二)表演部分。
1.气质高雅、个性突出、表现力强。
2.能较好地驾驭服饰,根据服饰的不同款式,表现出其特有的内涵和韵味。
3.体态美观、步态标准、节奏感强、有协调的韵律美。
(三)知识产权。
1.各参赛队要对本次大赛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或已获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同意;从报名到决赛期间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一律取消参赛资格;赛后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取消比赛得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参赛队自行承担。
2.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参赛者报名资料的全部内容及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和活动拥有肖像权、使用权和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的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无需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报名参赛即表明参赛者同意接受以上条件。
七、比赛规则
(一)出场顺序。
各队已抽签方式确定出场顺序;一经确定比赛出场顺序不得更改。每个参赛队员的服饰按顺序编号,表演时将自己的编号挂在上衣的左下方。
(二)服装服饰数量。
每个参赛项目代表队的服装服饰不少于12套。
(三)表演时间。
12套服装的参赛队表演时间不超过6分钟,12套以上服装的参赛队表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超时评委可以当场终止,不予评分。
(四)评分办法。
为保证比赛公平公证,评委现场评分。根据比赛规则,评委根据评分细则,采取当场打分、记分员核分、隔一队公布上一队得分结果。打分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核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参赛队实际得分。
(五)比赛纪律。
各队必须严格遵守参赛时间,要提前半小时进入赛场进行准备工作。不能按时参加比赛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各队参赛选手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比赛进行中如有建议、意见和要求,可以向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在现场与工作人员、评委争执。出现争执吵闹、影响比赛的,取消参赛资格或参赛得分。
八、比赛日程
10月15日(待定)
参赛队报到、抽签,参赛服装检录、拍照;
10月16日(待定)
按照抽签顺序进行比赛;
10月17日(待定)
返程。
九、报名方式
(一)由各旗县市(区)旅发委、文体广电旅游局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务于10月10日前将参赛服装服饰的报名表报送至盟旅发委市场科,过期不候。
(二)参赛队需提供300字以内的参赛服饰解说词,传统服饰必须注明所代表的部落名称;提供比赛时的配乐音频文件电子版,时长为10分钟,但严格控制表演时间。以上资料于10月10日前由各旗县市(区)统一报送至盟旅发委市场科,不按时提供的参赛队将取消参赛资格。